市政府關于印發海安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補充政策意見的通知
(2023年11月21日海安市人民政府海政規〔2023〕14號文件發布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海安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補充政策意見》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安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補充政策意見
為加大建筑業企業紓困解難力度,加快建筑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步伐,進一步提升“海安鐵軍”的含金量和影響力,現結合當前實際,對《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22〕176號)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鼓勵建筑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一)對已備案境外工程項目前期發生的推介、對接、促進等活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進行獎補,單個企業上限10萬元。對海外投資保險、特定合同保險和境外雇主責任險等,給予企業不超過實際投保金額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費扶持。
(二)對企業上年度支付境外工程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維修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40%的支持,單個企業上限30萬元。同一項目支持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三)對通過商務部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首次承接援外項目后,獎勵企業15萬元。
(四)承接境外制造加工,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新能源、石油化工、生態環保等新業態工程項目新簽合同額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結算金額1‰的支持,單個企業上限100萬元;承接境外房建領域項目新簽合同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結算金額0.75‰的支持,單個企業上限80萬元。聯合承攬境外工程的,按其實際承攬份額計算。
(五)鼓勵建筑業企業成立國際貿易公司,在境外承包工程中采購相應企業生產的材料或設備帶動產品出口(非人民幣結算的,以當月15日中間價匯率折算),按采購額每500萬元(含)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上限50萬元。全年進口每1億元獎勵5萬元,單個公司上限50萬元;對當年進口額凈增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的公司,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六)境外投資企業將項目基建部分總包給相應建筑企業的,按工程結算金額每500萬美元(含)獎勵境外投資企業20萬元,單個企業上限80萬元。
(七)建筑企業招引服務于境外工程業務的翻譯、法律、財務、設計、預算、決算、監理等經營管理類人才,在我市建筑企業境外工程項目部或海外分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可自赴外工作之日起享受以下政策:
1.人才薪酬補貼。企業引進人才赴境外工作,或企業在境外當地引進的人才,年薪30萬元以上、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提供勞動合同和薪酬發放證明),自進入境外工程或分公司工作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企業10%的薪酬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
2.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對全日制大專、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在海安首購商品房的,分別給予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
3.企業培才獎勵。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圍繞就業需求,在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設專為境外市場服務的全日制訂單班,每班不少于20人規模的,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人均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4.技能提升獎勵。對于在我市企業境外工程就業,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或實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根據職業工種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獲得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8000元、5000元。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4000元。
(八)對建筑業企業外派勞務人員的適應性培訓進行補貼,凡取得南通市級以上培訓合格證的按每人200元標準補助給牽頭建筑企業。建筑企業自行組織人員出國的,按每出境50人(含)獎勵2萬元給實施企業,單個企業上限40萬元。(符合備案條件未備案的,不予補貼。)
(九)鼓勵建筑業企業招引外資項目,由落戶區鎮按“一企一策”給予獎勵。對通過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外債等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企業,當年實際到賬外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到賬額8‰的獎補,單個企業上限500萬元。
(十)對企業總承包或參建境外工程獲得魯班獎等獎項的,按境內工程同類獎項獎勵。
(十一)對在境外施工人數超過100人、境外工程承包年度營業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境外施工人數不足100人、但年度營業額達到2000萬美元的企業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照一星級企業家標準獎勵;在境外施工人數超過300人、境外工程承包年度營業額達3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境外施工人數不足300人、但年度營業額達到4000萬元美元的企業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照二星級企業家標準獎勵,并表彰為“開拓國際市場風云人物”。
(十二)關心關愛建筑業境外員工。在參加境外工程建設的員工中,每年優先評選杰出建筑員工、優秀建造師、優秀造價師、建筑工匠,在評選勞模、先進工作者、職稱評定和推選“兩代表一委員”時作為優先推選對象。市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市建筑行業工會充分發揮市級建筑業企業人員關愛基金等資金的作用,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我市在境外員工及其家屬關心關愛、聯誼聯絡活動。
(十三)加強出國勞務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聯動共管機制,對出國勞務企業、勞務人員從培訓教育、經營資格、信用管理、權益維護等方面進行監管與服務。
二、鼓勵建筑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加強工程款結算
(十四)支持建筑業企業進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市政、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在市內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不低于投資額50%的項目和標段,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業企業與市外符合條件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
(十五)加強信用評價與行政審批服務、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方面的關聯,政府投資項目在工程招投標中應統一采用市級信用評價結果。突出招標人的擇優定標權,推行“評定分離”定標方法,構建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十六)在上年度建筑業產值達3億元的建筑業企業中開展“拓市場、擴規模、爭先鋒”活動。當季、全年應稅銷售額高于海安市建筑業應稅銷售額增速五個百分點的享受當季、全年政策。
三、加強對建筑業企業金融支持
(十七)鼓勵各銀行機構及融資擔保機構通過穩存量、擴增量等積極舉措,支持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年末,對不隨意抽貸壓貸、信貸投放規模達到前三年平均水平且新增貸款規模位列前3的銀行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獎勵。對各融資擔保機構對建筑業企業提供擔保業務,在執行相關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前提下,當年為建筑企業提供的擔保規模達5億元,且比上年增長達15%的,獎勵1萬元,增長達20%及以上的,獎勵2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用于對銀行及融資擔保機構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四、培育建筑業“專精特新”企業
(十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建筑業“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象稱號,且制定可行的工作計劃,工作推進有力的,企業信用考核時加0.5分。獲評建筑業“專精特新”企業的,有效期內企業信用考核時加1-2分。
(十九)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獎項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
五、有關說明
(二十)以上各項獎勵或補助標準按就高原則,與上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市政府其他相關政策意見如與本意見有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十一)本意見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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