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送達《行政處理決定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徐州通大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松青
本局于2023年7月2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海人社察理字[2023]第003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發出催告。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理決定履行催告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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